垃圾清运收费可否改变“垃圾围城”的现实?

2019年02月01日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 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16 年全国 214 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近 2 亿吨,致使不少城市被巨量垃圾围困。

天上没有馅饼,地上没有真正 " 免费的服务 "。垃圾处理收费,在市场经济语境下加以阐释则属天经地义。然而,一个事实是垃圾清运收缴,已经处在收费状态之中,而非 " 免费的服务 "。

其一,非小区管理的居民楼住户,已经实行了分户收费。我国在过去十几年的垃圾收费,采用的正是定额制,通常是随物业费、水费或是燃气费一并征收。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固然简单易操作,可只按户不论具体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样的收费模式,弊端也很明显:这既导致市民缺乏足够的垃圾减量动力,也会产生少排者补贴多排者的现象。小区式管理中,物业费已经包含了垃圾清运费,或者分开收取了垃圾清运费用,又哪来的 " 免费收垃圾 " 的制度?

其二,垃圾收费制度,健全比不健全好,法制化比非法制化好,而分类化收集垃圾,则是走向环保途径的唯一正确方向。至今国内尚未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实在是一件极大的憾事。

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瑞士等,均采用计量制的方式收取垃圾费。像德国,起初也是按居民住房面积收取垃圾费,后来为了垃圾减量与付费公平,就推行了垃圾计量收费,垃圾收费按垃圾桶的大小,以及清理次数等条件来计算,如 35 升的垃圾桶每星期清理一次的年费为 68 欧元,约合 530 元人民币,每两星期清理一次,在收费减半。

荷兰、比利时等国做的跟踪研究表明,垃圾付费确实能减少垃圾生产量。人们会养成更好的充分利用物资的习惯。可以想象,垃圾按量付费制后,牢固但费料少的包装也会成为商家的一个新卖点。中国台北等地的经验也表明,受垃圾排放总量减少、分类处理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每单位垃圾的收费标准十几年来反而是降低的。

台北市的专用垃圾袋,居民需要到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方购买

其三,所谓的垃圾收取法制化,必是垃圾运营的法制杠杆与法制围墙,即可防止 " 跑冒滴漏 ",又可防止垃圾运营中的方向跑偏,是首先必须建立起来的法制保障。没有这样一道法制防火墙,则垃圾收取市场化就一定会 " 剑走偏锋 ",非但不能保障居民垃圾清运的健康发展,反之还会被不法运营商所垄断所左右并被 " 高价绑架 "。与人民群众离得最近的是水电气暖,次之就是垃圾清运。凡有 " 进口 ",必有 " 出口 ",垃圾清运就属于 " 出口 " 行当。

在水电气暖价格步入市场化之当下,人民群众已经背负相当的经济压力,如果再被垃圾清运等费用所绑架,那就可能形成 " 多米诺骨牌效应 "。垃圾费用一涨,其他费用一定会继续上涨,并且可能存在的生活收费项目还有很多,比如厨房油烟排放费用,居民生活废气排放,以及厨房用水排放收费,厕所污水排放费用,等等可能的收费项目纷至沓来,注定是一大笔经济负担。

如此巨大的负能量,怎么可能离得开法制化轨道?换言之,居民垃圾以及农村垃圾收费绝对不可怕,可怕的是垃圾收费市场化的过程中,运营商不能依法管理,不能依法运营,不能依法定价,不能依法处理垃圾收费过程中的买卖纠纷。实行价格垄断,市场垄断,纠纷处理垄断,脱离或者半脱离开法制化轨道,那人民群众又怎么可能享受到法制化保障之下的合理垃圾清运价格?

其四,垃圾收费也可以变身 " 买垃圾 "。2020 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由此叙述可见,垃圾并非百无一用,而是水泥有机肥企业的 " 宝 "。

既然存在垃圾变废为宝的事实,那为什么不可以实现 " 买垃圾 " 用于塑料企业的资源再生?有机肥企业的宝贵原料?拿普普通通的 " 废铜烂铁 " 论之,为什么不能实现废铜烂铁以及废纸旧报等等的 " 卖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