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平台
2021年10月09日日前,网信办发布了由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编写的《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以下简称《指南1.0》。
《指南1.0》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回收、处理等全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实时监测垃圾清运数量,提高处理收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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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1.0》中提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监测方面,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物联网、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地区垃圾收运、污水治理、村容村貌维护等进行监测分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监管依据。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是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回收、处理等全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实时监测垃圾清运数量,提高处理收运效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是指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技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预警,开展过程管控、水质监控和设施运营状态评估。
——村容村貌监测。村容村貌监测是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地区房屋、道路、河道、特色景观等公共生活空间进行监测,为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村庄环境现象,保持乡村面貌整洁提供管理依据。
省级层面负责建设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监管平台,建立预警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形成“问题线索在线受理、任务在线交办、履职在线监管”全流程监督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编制工作手册或技术导则,指导地方建设分平台及相应的工作机制。
县级层面负责完成农村人居综合监管分平台建设任务,建设监控设施。对监测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开展在线监控与动态录入,汇集辖区内农村实时监测信息,形成电子地图或报表。在县级分平台设置专门的举报板块及受理机制,引导农村居民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网络监督。
《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点击链接查看指南原文
原标题:7部门编写《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平台
文章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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