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5月09日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优化调整监管内容。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办法》细化电力市场规则管理表述。基于近年来实践情况,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和类型进一步多样化,着眼未来全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电力市场规则应为一整套互相衔接、完整有序的规则体系,由1个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和N个配套规则组成。《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包括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配套的市场准入注册、交易组织、计量结算、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细则。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是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进一步强化对电力市场成员行为的监管,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下一步,将指导派出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辖区内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办法》各项具体要求落地落实。同时,深入开展《办法》宣贯工作,帮助电力市场成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要求,进一步增强电力市场成员规范意识。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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