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2023年09月22日 一线城市物流用地供需结构性问题可能找到一条解决路径。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点击查看全文),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考虑将其转变为物流用地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有的城中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有的产业用地容积率较低,投入和产出水平不高。

再开发满足物流用地需求

低效用地是指在当前的土地利用中,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或者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这些土地可能由于地理位置不佳、土地条件不适合或者规划限制等原因,无法实现其最大潜力。低效用地通常指的是城市中的废弃工厂、废弃仓库、空置土地等,这些土地可以通过重新规划和开发,转变为更有价值的用途,例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或者公共设施用地等。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将未充分利用或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重新规划和开发,转变为更有价值的用途。物流用地的要求包括靠近交通枢纽、良好的交通连接性和充足的仓储和停车设施等。因此,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可以考虑将其规划为物流园区或物流中心,以满足物流业务的需求。

低效用地再开发与物流用地可以相互结合,实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和提高物流效率的目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低效用地的重新开发可以将其转变为物流用地,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将物流用地与其他相关设施(如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相结合,可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再开发为物流用地的优势

低效用地再开发为物流用地带来了以下优势:

地理位置优势:通过选择合适的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可以选择靠近交通枢纽和主要运输路线的地点,从而提高物流的效率和便利性。

基础设施建设: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可以建设适合物流需求的基础设施,如货物仓储设施、配送中心、停车场等,以提高物流运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经济效益:通过将低效用地转变为物流用地,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增加投资回报率,并促进物流业务的发展,从而带来经济效益。

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为物流用地,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低效用地再开发与物流用地的结合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物流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方面任务

《通知》部署在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此提出了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目标,并在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多项任务。

按照此次《通知》部署,相关试点城市要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主要原则方面,此次相关试点工作除要求严守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等红线底线外,还明确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政策激励方面,此次《通知》也围绕存量土地盘活提出要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等主要任务。

其中,为完善土地供应方式,《通知》明确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规划指标,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等。

此外,在优化地价政策工具方面,此次《通知》还提出要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等。

附: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

一、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

3.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

二、长三角城市群

1.上海市。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三、珠三角城市群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四、成渝城市群

1.重庆市万州区、九龙坡区。

2.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

1.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2.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3.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

六、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省青岛市。

七、粤闽浙沿海城市群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免责声明: 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