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生态环境部两项新规上线!

2023年07月10日 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吸收了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对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具体来说,这项《处罚办法》包括了四个特点:

1、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法度”。《处罚办法》对现场采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对立案调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做出了细化规定,处罚程序更加完善;专门增设“信息公开”一节,处罚信息更加透明。

2、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力度”。《处罚办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强化了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细化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加大对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温度”。《处罚办法》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要求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纳入案卷,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写入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4、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尺度”。《处罚办法》明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这当然指的是轻微违法行为,细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的裁量依据及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一起来看看具体的事项:

根据《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有关要求,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执行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仅针对办理新注册的汽车。已经注册登记的旧车并不受影响,可以照常使用。

如何查询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一是通过《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询。自2017年1月起生产和进口的新车(包括进口车和国产车等)都会配有《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清单上会备注该车是否达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同时清单上也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判断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

二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市民可登录生态环境部主办的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org.cn/),点击“公众查询平台”栏目,输入栏目所需的车辆信息,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来源: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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