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如何处置?江苏两部门发布官方指南
2020年02月04日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率先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分别从新冠医疗废物的范围、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工作人员防护、更换后的防护用品处置等方面做了专门要求,确保新冠病毒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收集范围有哪些?
新冠医疗废物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收治疑似或确诊患者的病区感染性废物,生活垃圾,被污染的废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以及其它废物(如废敷料、废医用手套、废防护服、废注射器、废输液器、废输血器等),废弃锋利物(如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等。
(2)隔离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病人接触过的任何其他废设备、废材料以及废弃的病房空气净化材料等。
(3)疾病防疫部门隔离的确诊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4)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临床、教学、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5)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患者的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6)其他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患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废物(包括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医院或集中处置单位疫情工作检查时的防护用品等)。
怎样收集医疗废物?
《指南》规定,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新冠医疗废物。新冠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包装,要密闭、防渗,具有足够撕裂强度,严禁挤压,防止收集转移过程中破损。包装物上须贴红色“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
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消毒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包装好的医疗废物置于贴有“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的指定周转桶(箱)中或者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转移。
对于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并正常运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排泄物可直接排入卫生间,冲马桶时需要加盖冲水,减少气溶胶产生;对于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泄物应经消毒才能排入卫生间,或者经消毒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患者医疗废物收集。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新冠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单独建立记录台账,并按日分别向属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
如何贮存运输?
《指南》要求,新冠医疗废物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外运处置。医疗废物专桶在医疗废物暂存地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由专人管理,转移清空后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对有关贮存区域、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新冠医疗废物宜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专人负责。转移前,医院要核对运输车辆信息,如实单独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转移联单。运输过程要遵守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怎样安全处置?
《指南》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新冠医疗废物处置事宜,并优先接收和处置。
处置单位须设置新冠医疗废物卸货、周转桶(箱)清洗、车辆清洗、补充包装等区域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高度感染性废物”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进入处置设施前的新冠医疗废物包装应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将包装物破碎或打开。发现包装破损的医疗废物应在隔离区进行补充包装。
新冠医疗废物进入集中处置单位后,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长时间贮存。
转运车辆、周转桶(箱)每次装卸完毕后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进行消毒、清洗。清洗废水以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消毒处理。
如实单独填写新冠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转移联单。新冠状医疗废物接收、处置和贮存情况单独建立记录台账,并按日分别向属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
此外,《指南》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防护规范和更换后的防护用品处置也进行了明确。
医疗机构收集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每次收集操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
运输车辆驾乘人员:运输车辆内须配备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驾乘人员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每次运送操作完毕后及时更换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医疗机构贮存场所和集中处置单位操作人员:单位须配备防护、消毒用品等。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及时更换隔离衣、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医院进行医疗废物检查时,相关防护要求须按照被检查单位或检查区域的防护要求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检查时,须配备防护、消毒用品等;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检查完毕后要进行手卫生,及时更换防护用品,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由被检查单位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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