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连发两文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2020年02月04日

日前,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下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下称《办法》)两个行业规范文件。此前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日废止。

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早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车动力电池陆续进于淘汰阶段,如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已成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工信部颁布《规范条件》和《办法》无疑迈出了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重要一步,将有利于明确规范行业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之前的估算,到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退役电池累计约为25吉瓦时。体量庞大的“报废潮”将至,如何做好电池回收、置换等工作,成为一道现实考题。

《规范条件》在新能源电池企业的布局和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分别作出了具体解释和原则要求。

《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主要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规范条件》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而《办法》则明确对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作出具体条件要求,要求该类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相关业务,并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据了解,企业向工信部递交申请材料之后,工信部还需要进行复审和公告,并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后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企业在动力电池退役、梯次利用方面,将会有更加系统的管理方式。而通过数据库的建立,新能源汽车电池也将“有据可查”,避免出现“粗暴报废”等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污染环境问题。

免责声明: 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