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修订草案审议委员:垃圾分类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

2020年01月17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部分与会人员提出,本次会议二审的固废法修订草案一大亮点就是关于垃圾分类的规定,但是法案究竟应当如何设定垃圾分类的规则,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空间。

委员高虎城就提出,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特别是明确了垃圾分类原则,“但是,感觉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方面,一是分类,二是处置,二者的协调衔接恐怕还是要进一步地衔接和处理好。建议加强分类与处置的统筹规定,进一步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与处置工作,为各地的试点提供一个可以遵循的上位法”。

草案规定:建议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委员孙建国提出,除“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之外,还应当加入“奖惩并举”的原则,“一定要严格地要求,一定要有奖、有惩,否则推进不了”。

委员窦树华认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生活垃圾减量化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草案应加强这方面的内容。

委员田红旗建议,草案应增加规定,明确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需要依照地方性法规设置分类容器,对公众投放垃圾行为进行指导。但是,不同城市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存在差异,物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都具备管理资质,导致城市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为此应明确物业、社区居委会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表示,“这种收费变成制度的话,我觉得要慎重,至少要和国家的税收制度、收费制度合在一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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