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位代表的两会双碳建议提案选编

2023年03月20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董事长戴和根:建议建立完善“双碳”标准体系

戴和根认为,“双碳”领域研发力量分散、研发课题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新整体效能的释放。

戴和根建议应加强“双碳”领域技术创新,从国家层面统筹资源成立“双碳”产业技术联盟,凝聚化工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协力进行技术研发、课题攻关及产业协作,设定低碳科技重点专项,重点支持氢能、储能材料、CCUS等技术的研发。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探索实践跨领域、跨行业的节能降碳综合解决方案,评选出一批标杆技术及标杆企业,加大对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碳排放计量、核算标准体系,在能源计量和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体系。戴和根建议建立完善“双碳”标准体系,加快出台石化行业实现标杆值的实施细则、标准规范,在统一标准下推进落实降碳减碳工作。

此外,戴和根指出,化工园区正逐步成为石化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腾挪发展的主要载体,到2025年,化工园区产值将占行业总产值70%以上,是行业碳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场所。戴和根建议创建低碳示范化工园区,探索通过氢能、光能、风能、核能与化工园区耦合等新技术实现化工园区的碳中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齐鲁石化党委书记韩峰: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韩峰指出,虽然全国碳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但由于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

韩峰认为,可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整体推动、先进带动的更大减排力度。

因此,韩峰建议,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碳交易的合理指标分配和定价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统筹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相关市场机制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春生:做好“双碳”加减法 助力传统能源企业实现绿色转身

张春生表示,眼下有不少企业正面临个别指标尚无成熟可靠技术支撑的难题,造成大量环保设施反复投入改造,收效却甚微。CCUS作为大规模减碳技术,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有极大助益。但是目前这一技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未被明确分类,导致项目在准入和审批时屡屡受阻。

因此,张春生建议,加强CCUS项目的政策引导,明确CCUS项目列为大气污染治理类别,或新增符合项目属性的行业类别,对此类新型绿色低碳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以鼓励传统能源企业尽快实现绿色转身。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川渝地区有望率先实现碳中和

刘汉元指出,全中国生产的高纯晶硅的全球占比去年已经达到90%。在未来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光伏产业对中国能源转型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资源大省的四川,水、电、光伏、风力等可再生能源丰富,储能能力正在快速集聚,新能源生产已在逐渐替代煤炭化石能源消耗。成都、重庆等城市也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刘汉元认为,如果足够好地发挥这些能源优势,川渝地区有望在2040年以前,率先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碳中和。

刘汉元从实际出发解释:“建成1千瓦的光伏发电站一共需要300度电左右,可是这1千瓦的光伏电站建成之后,平均在全世界、全中国1年就可以发1500度电。而整个光伏系统的设计寿命是25年。所以,今天生产多晶硅投入一度电,通过零污染、零排放以后,25年可以回报高达50度电到100度电,并且光伏系统的生命周期可以到40年,甚至是50年。”

刘汉元表示,同样从工业硅到多晶硅、电池再到组件环节,生产过程中排出一吨二氧化碳,在光伏发电系统生命周期里可以减排500吨到1000吨二氧化碳,这样的投入产出比就是支撑我们能源转型的主要力量。

刘汉元认为,在有限的能源消耗和可以接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光伏产业是推动全球能源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转型的最有效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大力促进碳交易 加快“双碳”战略落地

张天任指出,我国碳排放交易实践目前尚在起步阶段,碳市场运行一年多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提升空间。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分别是市场活跃度较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具体来看,从当前的交易主体看,全国交易系统仅允许电力行业的2225家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交易主体和产品类型单一,未能将碳排放权交易的影响有效传递给其他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碳金融服务等新兴碳业务有待挖掘,全民碳生态圈尚未形成。

张天任表示,尽管全国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超过欧盟两倍,但是其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只是欧盟碳市场的5%和1.3%,说明市场参与度不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急需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此,张天任建议,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碳中和相关工作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并指导碳市场、碳交易等工作的开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董事长邹磊:加快减排量市场与碳市场的对接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1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至今累计成交总量约2.3亿吨,累计成交总额约105亿元,交易活跃度有待提高。事实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影响企业排放意愿、调节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市场化工具,受到越来越多国家政府的重视。

中国碳市场不仅要建成,更要建好。基于相关情况邹磊建议:

一是强化碳市场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财税、金融、司法等领域涉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各层级制度,确保企业获得、转移、注销碳资产全过程有法可依。同时,做好碳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适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尽快丰富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加快除电力外重点排放行业进入碳市场进程;加快研究、推动机构、个人入市交易,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效提升碳市场活跃度。

三是制定碳市场建设时间表与碳配额分配方案。碳市场要考虑短期技术及能源结构迅速变革的困难,避免出现因碳成本增加而导致的能源安全问题。

四是加快减排量市场与碳市场的对接。加快在当前碳达峰阶段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体系建设,推动减排量尽快进入碳市场交易,形成碳汇、碳捕集及利用等领域减排价值实现机制。

五是加快碳市场国际化。国家层面推动建设国际碳交易场所,做好碳市场、碳资产数据保护,辐射“一带一路”国家、东盟国家等。鼓励研究开发自主碳信用产品,提升国际碳定价话语权。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

为加快我国碳减排进程,提升企业的碳管理意识及能力,让减碳成为企业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达成,李书福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碳市场管理运行机制,激活碳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优化碳市场配额发放及履约机制,创新以配额为基础的碳金融产品,突出配额的资产属性,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多元化碳交易产品种类,尽快重启自愿减排(CCER)项目申报,扩大CCER项目类型,适时引入碳期货、碳远期等交易产品;扩大碳市场的参与者,激活碳市场流动性,提高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

二是扩大全国碳市场参与企业的覆盖范围。完善相关政策,有序地分批将重点碳排放行业全部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议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纳入数据基础较好的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十五五”期间纳入所有重点排放行业,同时稳步推进非重点碳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的工作。

三是全面普及碳标签及碳普惠制度,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及碳标签认证制度,鼓励商家及个人采购带有碳标签的产品;全面普及碳普惠制度,鼓励基于碳减排生活方式的创新创业,同时引导低碳消费,形成全民降碳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农林科学院林业与草地生态研究所研究员蒋齐:加快北方欠发达省区碳排放权改革

蒋齐建议,加快推动我国北方欠发达省区碳排放权改革。他说,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以来,欠发达的省区还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基础保障与发达省区存在差距等问题。

蒋齐建议加快欠发达省(区)配套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省(区)、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快提升碳排放监测能力,提高统计核算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完善碳信息相关制度

赵柏基指出,伴随着双碳目标的推出,中国不断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特征,探索对政策制度、产业结构及配套支撑体系的优化,因地制宜推进低碳发展。

但这个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挑战,比如,碳排放信息强制披露、碳排放核算鉴证等制度尚未完善,缺乏稳定、长效、系统的全国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双碳”工作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各类市场主体高度依赖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参与碳减排的内生动力不足;“双碳”目标正带动我国传统经济模式和产业格局的重构,亟须构建符合绿色转型发展新要求的“双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赵柏基呼吁,进一步完善碳信息强制披露、核算和鉴证制度,尽快形成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构建公正透明的碳排放信息管理体系。此外,他还建议,尽早健全符合绿色转型发展要求的“双碳”配套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加强“双碳”人才培养。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河北省委主委、华北理工大学校长张福成:大力发展氢冶金技术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作为碳排放占比较大的钢铁产业,如何通过大力推进氢冶技术,实现能源变革,从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成为当务之急。

张福成分析,当前我国绿氢资源不足。2021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3.8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54.6%,仍为主要发电方式,绿电规模还有较大上升空间。

而当前绿氢成本偏高。现在绿氢制备基本上采用光伏发电、潮汐能或风能发电,然后再采用电解水制氢,该工艺能够实现风能、潮汐能和光能的绿色储存,但制备成本高。与生铁成本相比,经济性较差。

同时,绿氢需求巨大。采用富氢气体或纯氢气体代替焦炭进行还原炼铁,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又因天然气价格太高、绿氢资源稀缺价格昂贵,无法用大量氢气替代,所以绿氢代碳需要更大规模的绿氢制备总量。

因此,张福成建议大力发展绿氢产业。

要把绿氢制备作为不连贯清洁能源储能的主要方式,增加建设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发电制氢规模,形成以绿氢方式储备不连续风、光、电的储能形式,降低绿氢制造成本。

要对进口矿粉开展碳税征收。发展氢基直接还原铁、废钢配套电炉的短流程炼钢企业,激励应用绿氢、绿电的短流程零排放工厂建设。

还要从政府层面统筹规划钢铁—化工企业联合生产示范企业建设,解决CO2产品的资源化问题。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CO2产品的市场调节机制,减少钢铁企业大量CO2合成产品同时进入市场对下游企业的冲击和价格竞争。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以法治力量推进“碳治理”落地见效

巩富文指出,碳达峰的时间紧迫,急需通过政策引领向法治保障转变,从“碳法规”“碳法律”“碳法治”三个层面协同发力,以法治力量推进“碳治理”落地见效。

完善“碳法规”,形成健全有效的政策之法。巩富文认为,应尽快完善低碳排放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完善前置性、过渡性和结果性管理法规,分别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总量控制、碳排放规划、碳排放标准化、碳排放准入制度法规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市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税调节管理、气候投融资管理等法规体系,碳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低碳产品政府采购、超标排放责任追究等法规体系。

健全“碳法律”,提供可资裁判的规则之法。巩富文建议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现减污降碳一体化。统一“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联合管控;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化。该法是统领“双碳”目标实现的基础性法律,可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减缓与适应制度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碳排放评价、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建议修改完善其他相关法律,促进实现“双碳”目标协同化。

推进“碳法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治理之法。巩富文建议,推进减污降碳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法治化。如制定清洁生产生活的“促进法”,实现社会生产生活消费领域低碳化;制定规制市场的“引导法”,实现市场交易绿色化;编订纂修“生态环境法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钱锋:建议研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钱锋表示,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企业碳排放监测体系较弱,未形成有效的碳市场价格机制,市场参与主体单一、交易不活跃,交易品种有限,碳交易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钱锋建议:完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机制;提升碳市场价格杠杆功能,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完善碳交易市场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发挥碳交易机构服务和管理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建议改革我国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

白重恩指出,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初始发放方法存在不足。

白重恩建议,改革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从将配额免费发放给电力企业,改为免费发放给终端用户,特别是居民,电力企业在碳排放权市场上收购配额来满足其需求。

白重恩分析,按这种方式改革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电力企业仍然有激励减排。同时,电力企业更加全面地承担排放成本。“如果允许电价进行相应调整,电力企业可以不增加多少负担,电力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排放成本,从而在使用端形成节能减排的动力。”

他认为,电力消费者为电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过出售排放权的收益来对冲,降低对电价调整的抵触。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样的排放配额,低收入者通常用电较少,其出售配额的收益应该大于电价调整给他们带来的负担,从而获得净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

“新的安排需要有交易成本低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支撑。可以通过推出排放配额发放和交易的APP来高效实现。”白重恩说,“为了防止发电企业购买不到足够的排放配额,可以考虑要求拥有配额者每月必须出售一定的配额,否则系统自行根据市场价格执行交易。”

白重恩指出,新的安排也需要相应的电价改革。“碳排放权交易如果扩围,也可以增加下游行业的减排,但如果电力价格不反映排放成本,需要对下游行业使用的电力中所隐含的排放进行核算,和电力价格反映排放成本相比,这样的核算所需要的投入比较大。”

全国人大代表,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孔凡萍:搭建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探索蓝碳经济发展路径

孔凡萍指出,海洋碳汇作为新生事物,在探索发展路径过程中,面临海洋碳汇项目审核缺乏顶层设计,交易市场缺乏拓展能力,基础研发缺乏强力支持等现象。

“目前,海洋碳汇无法进入CCER全国交易市场,各地只能通过自主搭建区域平台进行交易试点,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孔凡萍建议,尽快搭建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在制度设计上,将海洋碳汇纳入碳市场框架,与已有碳配额市场有机结合,以市场化手段激励海洋碳汇相关主体在技术、生产等环节,积极寻求新方式增加海洋碳汇,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在如何规范海洋碳汇产权上,孔凡萍建议:一是明晰产权归属,建议通过立法确认海洋碳汇产权,将相关权利涵盖在海域使用权之中;二是完善交易模式,建议加快建立一整套的海洋碳汇抵押、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通过质押、担保、融资租赁等市场流通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洋碳汇市场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际社会已经将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所具备的碳汇能力纳入现有的政策框架。孔凡萍建议,积极发展用于蓝色碳汇的基金项目,为国内蓝碳项目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建议国家支持先行先试地区发展蓝碳信贷、债券、保险、基金,探索蓝碳期货、期权和蓝碳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开发更多的蓝碳金融产品。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闫宏光:全面推进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固碳增汇

闫宏光认为,当前林草碳汇能力的巩固提升主要依靠国家相关生态保护修复等资金投入,缺乏市场化机制的引导,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社会参与不够,创新活力不足,限制了固碳增汇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闫宏光建议,在重启国家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审定备案程序,释放强制市场碳汇需求的同时,建立面向碳中和的自愿碳汇交易平台,强化市场体系作用,以碳汇交易提升碳汇资产价值。

闫宏光认为,当前,林草湿地等碳汇核算标准主要依托CCER方法学体系,有着非常复杂的登记备案和签发程序,而且CCER体系过于强调包括投资来源、技术改进和人工投入等“额外性”,国家许多重点推进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不能纳入。

为此,闫宏光建议快速完善碳汇产品价值核算的技术标准。一方面,完善CCER林业、草原、湿地等碳汇项目方法学体系,在技术上符合基层实际便于操作;另一方面,建立以“碳中和”为目标的碳汇产品核算标准体系。

同时,闫宏光建议增加对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金融支持:延长生态项目金融支持年限、探索发行碳汇金融产品、推动碳汇资源证券化。“通过碳汇资产流转和货币化,盘活森林碳汇资源,调动经营主体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的积极性。”

闫宏光说,目前,内蒙古大兴安岭确立了“力争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亿立方米,完成同期国家森林蓄积增长任务10%”的工作目标,但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来说,林区在适应性经营、应对极端灾害天气、林草碳汇监测与预估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短板。

闫宏光建议科技部门重点支持林区主要树种适应气候变化和增汇经营技术研究推广,北方森林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科研监测基地建设,极端气温、雷电、降水、降雪等环境下森林修复作业技术,以及林业碳汇参与“碳中和”新机制新途径等,进一步推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永飞:建议跨省共建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

郑永飞认为,目前国家尚未设立跨区域、大范围、山脉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郑永飞建议,推动皖鄂豫三省共建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并在低碳产业、碳汇资源和碳汇交易三个方面先行先试。

“发展低碳产业是加快大别山区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郑永飞介绍,一方面对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发展优质高效种植业,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通过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与合肥、武汉、郑州等中心城市加强承接配套。

大别山区森林覆盖率已达70%左右,生态碳汇能力大、林业碳汇效果佳。郑永飞表示,可以通过实行大别山区森林改造、新增阔叶林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固碳功能。

在他看来,推动皖鄂豫三省共建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是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创新的需要,更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

郑永飞呼吁,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可以抓住这一时期,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方式、交易规则,攻克碳汇核算的计量方法及其指标体系难点。同时,发挥大别山区整体联动效应,突破一市一县小范围边界,继而实现大别山区林业碳汇交易“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代表、党委书记莫鼎革:加快推进国内石化行业碳足迹核算

据莫鼎革介绍,石化行业为复杂的流程工业,原油种类繁多、生产加工路线复杂、加工流程变化较多,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存在较多技术问题。在“双碳”目标下,碳足迹的核算和评价对碳减排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行业碳足迹数据库。

就此,莫鼎革建议,发挥云计算和大数据优势,加强数字化协同管理,同时基于现有的石油化工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评价技术标准、方法学研究,结合石油化工行业主数据、业务流程等标准化成果,快速形成石化行业的碳足迹行业数据库,并形成标准,推广认证,逐步形成主要产品碳标签,实现产品碳足迹对标管理、动态管理。

此外,莫鼎革还提出,建议采用碳足迹动态数据库支撑石化行业基准线法碳配额,并探索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碳标签的应用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加快推进电池储能高质量发展,开展动力电池护照及配套政策研究

2022年,我国新能源产业继续突飞猛进,新能源汽车产销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风电、光伏发电装机位列世界第一,电池储能高速增长。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我国正加快关键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新能源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曾毓群建议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发挥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针对碳足迹、ESG、回收溯源、梯次利用等实际管理需求,研究设计中国电池护照,并将其作为中国电池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化管理工具。

曾毓群还表示,需加快推动电力核算规则与全球接轨。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电力数据结构和绿电确权工作并定期对外发布,尽快制定各种清洁电力的电力证明和交易机制。

曾毓群认为,以电池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是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国电池储能产业快速增长,但产品良莠不齐,对大容量电池储能系统并网运行带来新的安全可靠性挑战。

曾毓群对此建议:一要参照核电级安全,建立以失效概率为依据的电池储能系统安全分级评估体系,并将该体系纳入到重大项目招标条件,引导电池储能迈向以“核电级安全”为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二要围绕大容量高安全高可靠电池储能集成系统这一关键领域,加强电化学储能系统测试评估与实证,建设国家级电化学储能实验验证平台。三要加强电池储能数据的统计发布和共享。建议国家储能平台数据分级分类面向电池企业有序开放,以便电池企业支持平台建立更为准确的储能电站安全预警模型,为储能电池产品的不断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亿华通董事长张国强:建议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氢能规模化发展

张国强表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张国强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数量,以示范运行提质降本。二是探索多元化氢源供给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绿氢发展。三是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氢能制、储、运、加产业链发展。四是探索金融支持、碳交易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先行先试,设立氢能产业基金,支持壮大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支持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碳汇交易试点,搭建碳交易结算平台或运行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推动构建高质量“双碳”人才培养体系

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面临存量高、时间紧等压力,实施“双碳”战略,人才是关键,推进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

施卫东建议,施卫东建议完善“双碳”引领的绿色低碳学科体系,编写出版“双碳”系列教材,加速新能源学科发展,推进能源学科与经济、管理、人文等学科交叉融合,积极培育与“双碳”相关的新兴学科方向,不断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体系。

“优化产教融合的‘双碳’人才培育模式也是因地制宜的一种可行办法。”施卫东建议,推动建立学校、企业双导师授课模式,将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引入学校课程,打破产业和教学之间的壁垒,实现教学、科研、企业需求与“双碳”人才培养动态融合。

此外,共建开放共享的创新实践新平台也至关重要。施卫东提出,要将行业最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融入实验教学,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多层次人才培养,确保“双碳”科技人才培养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需求同步。

来源:3060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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