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从“管理”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

2020年03月09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蓝图。

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重点词汇,一定要记住!

说到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其实并不新鲜。早在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就已经提出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重申要构建环境治理体系。

从提法上看,2015年《总体方案》对环境治理体系的描述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刚刚发布的《指导意见》则描述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更加强调激励和互动。

坚持多方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也体现了《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现代环境治理,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的转变。

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有什么好处吗?

包括政府在内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有助于实现环境治理的适应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意见还明晰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

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提出要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明确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2020年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而本次《意见》的发布亦将对环保行业带来一定提振作用。

比如《意见》中再提“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强调需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这无疑将加速相关收费机制的建立和落地,从而进一步推动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那么,在《指导意见》下,企业要如何做呢?

专家建议:

1.企业不仅要做好排污管理,还要关注全过程的环境友好。

前者只是一个合规底线的要求,而《指导意见》所倡导的不仅仅是合规,而是全过程的环境友好,包括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因此,行业领先企业应该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譬如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估(LCA)等工作。

2.企业要提升信息公开能力,随时准备好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要学习好如何在新时期与环保组织、社区居民打交道,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还要高度关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3.多形式组织环保教育和公益宣传。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新颖的形式,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进环保宣教进工厂;设立企业开放日。这些都可以和企业公益结合,多形式宣传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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