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印发
2024年01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导则》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实施导则》开展EOD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工作。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各省级试点要从严把控,确保符合《实施导则》相关要求,严控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
二、积极稳妥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鼓励与周边其他项目协同发展和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项目入库后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注重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成效。各地方要加强项目调度,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对于形成典型案例、项目实施较好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可适时谋划新项目。各地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EOD项目实施效果、政策创新、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展。各地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项目实施各方要强化契约精神,防止出现违约或纠纷。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鼓励开展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政策、市场、经营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防控与应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免责声明: 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更多资讯
- 发改委: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 2024年09月27日
- 家电“以旧换新”后,旧的去哪儿了? 2024年09月26日
- 汽车以旧换新成效如何?消费市场运行怎样?... 2024年09月25日
- 支持政策全面启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2024年09月24日
- 各地最新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利好,建议收藏! 2024年09月23日
- 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09月12日
- 以能源转型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09月11日
- 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发布 2024年09月11日
- 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09月10日
- 从全球来看,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