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全国有哪些城市和地区试点建设“无废城市”

2019年12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从60个侯选城市中筛选确定了11+5个城市和地区,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11个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与此同时,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人类要找到有效的方法把自然消纳不了的工业、农业、生活废物消纳掉。”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正是在探索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作为在全国首次提出“无废城市”及“无废社会”建议的牵头人,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认为,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体现,“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司长邱启文曾强调,“‘无废城市’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量、从源头防止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等才是该理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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