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2020年固废领域受关注的10大政策

2021年02月02日

时至年末,2020年即将收官。下面来盘点一下2020年受关注的10大政策,你知道业内人士最关注哪些政策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发文部门:全国人大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健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2016版相比,新《名录》减少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的危险废物,同时亦有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这些改动势必将对危废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发文部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加强组织领导,在补充通知里对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项目补贴电量、补贴标准以及加强项目核查等事项进行补充。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六、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领域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卫健委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部门: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九、《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发文部门: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

《方案》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

《方案》明确,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

十、《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发改委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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