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存证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合规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2020年12月22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税务合规性问题长期困扰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尤其是来自生活源的再生资源品种,如废塑料、废纸、废家电、废金属等来源于居民交售,最前端回收人员绝大多数为自然人,无法开具收购发票,导致增值税链条存在空缺; 规范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且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出台后更加严峻,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根据新规对回收企业收购发票给予了限停,企业要承担25%的所得税,导致大量回收企业由于不能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而停止了经营,对规模性回收企业影响尤为严重,制约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正常发展,不利于城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推进,成为创建“无废城市”的瓶颈。 探索既符合税务机关监管又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合规纳税道路,成为从业人员的首要任务,也是突破“无废城市”建设瓶颈的重要手段。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及涉税的总体情况

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废钢铁、废纸等十大废弃物回收总量超过3.1亿吨,回收值8500亿元,2019年回收值接近1万亿元。全国工商注册的再生资源企业11万家,各类分拣中心20万个,相关从业人员1200万人,大部分为无照个体经营户,体量庞大。

国家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行业高度重视,已经将再生资源行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随着废旧物资税务监管加强,各种不合规销售行为显现,近几年无货“虚开”发票问题集中,涉案数额巨大,很多涉嫌刑事责任,涉案企业及其上下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与广大消费类电商不同,前端回收不纳税直接影响后端回收企业、利用再生资源的生产加工企业,前端违规行为直接造成后端的违法行为。


目前再生资源交易中的涉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回收企业没有进项成本,以自制凭证入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缺失,企业多以4%利润率计算毛利润,并以此基础的25%所得税率上交1%企业所得税额。 成本不规范为企业及税务管理埋下隐患,也为利废生产企业转移利润提供了便利,为各种资金支付违规违法提供了土壤。

增值税发票供应风险: 由于回收企业没有进项发票,没法证明购入货物数量,如果限制开票就会使企业经营中断; 如果不加以限制,极易造成虚开或者代开专用发票,也加大了税务机关风险。

个人所得税征收风险: 由于回收企业支付给个人回收资金既没有取得合法票据,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事实上的偷漏税; 同时还存在大额的公转私业务,进一步衍生了资金监管等问题。

以上三个问题带来三个难题,一是税务征管难题。 再生资源行业的供货者主要是自然人,供货者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征管从源头上存在困难。 二是业务真实性证明难题。 由于自然人销售灵活,直接现金买卖,货物信息不完整、流程不清晰,交易真实监管难。 三是进项与成本认定难题,税务风险较大。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进项凭证和依据主要是自制凭证,当前税务机关在认定企业所得税成本时已不再认定企业自制凭证,增值税进项与所得税成本真实性难确认,同时回收人员未缴纳个税形成事实上偷漏税。


行业涉税合规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以上再生资源行业一直存在的问题,从业人员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合规监管与运营模式。企业申请利用互联网存证对再生资源行业税务监管,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将个人回收户转变成个体工商户,建立交易纳税服务平台进行税务延伸监管试点,所有交易进行实名认证、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发票管理、支付管理、物流管理等。为从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市场登记及纳税服务,将交易过程中的“合同、资金、物流、票据流”等通过平台监管,实时监控,实现数据可查。通过完整的无法篡改的证据链,不但便于税务征收部门的有效监管,还可以让企业合理取得抵扣发票,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交易纳税服务平台功能包括身份认证、区块链、物流信息、发票、记账、资金、税务监管等系统。 身份认证注册系统可以有效解决个人身份认证; 方便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系统,可以实现线上合同签订、签章开票,以及实现物流信息、车头照片、过磅单据存证物流存证; 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将合同、物流信息、资金支付、发票信息进行区块链平台记录,使信息无法篡改,保证了交易的真实性。

交易纳税服务平台为税务局端提供了丰富的查询管理、税务管理系统,可以将所有个体回收户、回收企业交易进行实时查询、统计,以便税务局供应发票。对于每一笔交易涉及的合同、物流车头照片、过磅单、结算单据、资金支付、增值税发票均已记录存证,对于有篡改的地方进行红字提醒。 同时平台与银行签订第三方资金管理,实现资金全面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便捷支付使用。 平台保证合同、业务、车辆、支付、发票流能够互相印证,将收购者个体户、回收企业、业务信息、车辆信息、支付信息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

先行试点正规企业要承担合规成本

回收企业需要合法扣除成本和支付个人收购资金,将个人收购者变为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也将从无到有,增加约1%税负。 试点期内此部分成本直接转嫁给了回收企业,但回收企业行业毛利低,先行试点正规企业在承担合规成本的情况下相对于不缴个税的个人回收模式竞争力下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各地区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税务政策不统一

目前在江苏、江西、河北等部分地区的再生资源企业继续使用自制凭证进行成本列支,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使得大量再生资源贸易企业入驻这些“政策洼地”,一方面加剧了市场不公平竞争,使部分企业在“政策洼地”注册皮包公司,利用当地税收政策开具的发票到其他地区进行经营,严重干扰了合规企业的经营,并且带来严重的税收政策执行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使得发票虚开现象层出不穷,劣企驱逐良企,对行业发展产生巨大掣肘。


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管理建议

利废企业采购必须取得发票,同时培育地方合法税源

规范再生资源利废企业财税,倒逼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注册成为纳税主体、缴纳相应税费,使得利废企业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发票,解决企业成本列支问题,同时对个体户的各项税款应收尽收。


推动互联网平台参与再生资源业务

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在逐渐了解的基础上,认可再生资源企业通过类似于“绿账本”“新再生网”等平台使得交易链条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材料完整可追溯。 通过数据化的方式增加业务溯源的可视性,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简化从业人员开票、缴税上的烦琐流程,进而为解决行业发票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

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填平税收洼地

统一各地税务机关执法力度,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暂停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禁止再生资源企业大规模使用自制凭证进行成本列支,对于相关企业全面暂停所得税核定征收。


借助“无废城市”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

利用互联网手段解决传统业务的合规问题,将游离的个人纳入税务监管,促进产生行业第一张税务发票,解决回收企业成本抵扣、发票供应问题。 适度降低个税核定比率,鼓励不纳税个人转化为个体户,有效降低监管行政成本,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今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规范传统再生资源行业交易带来了利好因素。 建议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部际工作协调会议作用,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利用“绿账本”“新再生网”等第三方税务服务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逐步突破“无废城市”建设瓶颈,巩固“无废城市”建设成果。


(潘永刚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唐艳菊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来源:《中华环境》2020年第11期

来源: 资源再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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