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张垃圾分类罚单开出!

2020年10月12日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内可园小区进行了“回头查”,发现其存在垃圾分类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并对其物业开具了1万元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也是自10月垃圾分类正式处罚以来开具的首单。

执法人员来到了该小区,楼下看到了随处丢弃的垃圾,且垃圾桶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摆放。据街道执法人员介绍,9月20日他们已经来到该小区进行过垃圾分类落实情况检查。当时该小区就存在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桶点摆放不规范,以及垃圾桶点脏乱差的问题。

今日“回头查”发现该小区依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作为比较大的花园式小区,可园小区有5万多居民,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整体宣传还不到位,很多居民还不知道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

据住在该小区的钟女士介绍,“小区楼道里的垃圾桶是9月份才开始撤桶的,楼下的垃圾分类工作也还没有完全普及,很多的居民都不太清楚垃圾应该怎么分类,垃圾应该丢在哪里,但是对于撤桶我们是很支持的,这样可以避免一些蟑螂、老鼠的出现。”

按照相关法律流程,执法人员通过前期责令整改到今日调查取证,并对可园小区物业负责人作了详细笔录,得到了物业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后,执法人员对其物业公司开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待3-5个工作日后,如果该物业不提出复议或者申诉,执法人员将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1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物业小区主要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该小区可以针对不规范的垃圾投放点进行撤点或者整改处理,执法人员将会再次进行检查。

10月开始,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处罚期。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经过近一个月的垃圾分类普法宣传以及警示教育,全市住宅小区基本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推行。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以及参与率都比8月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今天的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太理想,所以按照规定对其开具了处罚告知书。”

据了解,按照目前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全市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铺设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第二阶段主要是完成台账管理、市民垃圾投放引导的问题。截至9月份,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了40%,提前完成了38%的年度目标。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保证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

垃圾分类个人也开罚啦!

上午9时许,龙岗区坪地街道执法队发现市民张某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但当事人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依法立案处罚,罚款50元。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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