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五大硬核举措,筑牢固废风控防线

2021年04月07日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在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引领,创新采取五大“硬核”举措,构建了全链条管理体系,形成了依法治废的良好局面,有效筑牢了我国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强化源头控制,注重废物识别和企业管理

明确判定规则,强化废物源头识别。

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属性鉴别流程和具体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判定物质是否是危险废物的前提,应首先属于固体废物,然后再判别是否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列入名录的废物,可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属性鉴别相关工作;对其它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强化项目和企业的事前管理,预防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 第43号)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公告2016年 第7号),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全面分析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制定污染防治措施,促进项目运营后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正式投入生产前,企业应制定管理计划,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确保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安全。


完善过程管理,突出制度引导和精细管理

发布多项制度规范,落实依法治废。

在前期《固体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等近40项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发展形势,针对多种废物、多个行业、多个处置情形,制定污染控制标准、技术政策规范、环境管理指南,促进依法治废、依规管理。

探索多种方法,深化精细管理。

对32种危险废物实行有条件的豁免管理,以提高环境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以试点的形式,探索建立针对社会源有价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处理体系,兼顾环境安全与资源效率;推行“一证式”监管,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思路由“全面风险控制”转向“单一固定源监管”;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单位,其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等信息化管理要求,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


打击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监管和执法体系

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多维度解决固废管理痼疾。

从“十二五”开始,生态环境部以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为抓手,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十三五”时期,增加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与评级,解决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组织开展环保督察、专项行动、区域排查、强化督查等方式,应用信息化技术和监测设备,及时准确地发现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及时移交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严惩并震慑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多层级长期行动,形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在长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和持续的专项行动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已形成了明确的督办要求(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信息公开),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各地通过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协同、推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保障集中处置能力、健全督察问责和问题整改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本形成了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多方协同和综合治理

以法律明确责任,完善治污措施。

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压实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责任,强化政府的固体废物治理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全过程监控、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化追溯、信用记录、考核评价等方法,确保固体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增加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对企业和责任人实行“双处罚”等措施,严厉追究违法者责任。

强化部门合作和全过程管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产品设计、原料使用、供应链管理、废物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各管理部门分工合作,通过规范引导、政策支持、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等方法,共同规范废物回收行为,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

实行综合治理,提升“三个能力”建设。

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从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三个方面,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面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注重统筹推进,强化效率提升和全面发展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升固体废物管理现代化水平。

将全国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一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一张网”覆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经营情况报告等内容,深化大数据在环境监管领域的应用,发挥相关数据在分析决策方面的作用,统筹废物治理和资源管理,实现科学治污和高效监管。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维护国内生态环境安全。

贯彻执行《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杜绝外源输入型污染,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和鉴别程序,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解决进口货物的属性争端;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专项督查行动,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堵住洋垃圾非法入境渠道,规范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

融入到城市发展中,统筹解决固体废物环境问题。

组织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固体废物对城市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水平。

来源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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