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细读武汉分类标准

2020年05月18日

武汉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呢?5月12日上午,武汉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刚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预计从7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据介绍,5月11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预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居民的大件垃圾,如空调、冰箱及床等,应预约物资回收单位上门收集或管理人指定的投放点投放。如果随意乱扔小区或其它地方,有可能被处罚。

武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瓶等。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武汉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未保持生活垃圾投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地点贮存或收运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对分类收运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处置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违规,并非一次投放不对就罚

针对居民个人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的,例如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中、乱倒装修垃圾和可回收大件垃圾、将动物尸体投混入生活垃圾中等,《办法》明确将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

“目的不是处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武汉市城管执法委法制处相关负责人称,对于个人处罚的问题,并不是说一次投放不对就处罚,前期重在开展大量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参与垃圾分类。市民了解之后,投放时如果不遵守规定随意投放,且拒不改正,这种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手段,坚持教育和处罚结合原则。

据介绍,今年,武汉市城管执法委将在符合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目前,全市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1.1万吨。下一步,将新扩建一批处置设施,保障强制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