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垃圾,沿海城市已全部建立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机制”

2020年10月16日

近日,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透露,“沿海城市已全部建立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机制”。

海上环卫,这个名词说起来也算不上新鲜,尤其是对于沿海城市来说。简单意义上的理解,就是环卫清洁领域从陆地转换到了海洋上,工作难度有所增加。

海南省,应该算得上是“海上环卫”制度建立的主场了。提到“海上环卫”,人们关于海南的印象也更为深刻一些。因为自2019年开始,海南将试点“海上环卫”制度的消息就不胫而走,直到2020年初《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发布,敲定了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3大试点区域。

而就相隔一年的时间,海南省要求其他沿海市(县)也要在2021年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据悉,海南省鼓励市县政府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上环卫工作,也鼓励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推进海上环卫工作。

当然,除了海南,沿海城市走“海上环卫”这条路的不在少数。

如天津,刚刚在9月,市规划资源局还强调持续加强“海上环卫”,助力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8月已完成辖区海域岸线巡查21次,海上巡航4航次;目前已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天津市渤海湾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项目工作方案,宣告该计划的正式启动。

如福建,早在2011年就传出消息,宁德市霞浦县三方联合组建了“海上环卫队”,定期对东冲海域的主要航道和海上漂浮垃圾进行清理,保护海洋环境。如今,厦门早已能够熟练运用无人机追踪海上垃圾,派出机械清扫船打捞,通过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站实施监管。

以及大连,也下发了《大连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确定了“以环渤海海域为主、其他海域为辅,广泛开展近岸海域海上环卫”的工作方向。明确海上环卫安全文明作业规范,制定了“四不四净”标准,将海上环卫纳入环卫市场化招标范畴,计划2020年底前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污染的常态化防治。

实际上,也能看出,目前海上环卫的主要工作就是垃圾打捞,和其他一些常规保洁工作。海上环卫的工作范围包括近岸海域、河流入海口、港口码头以及滩涂等。

进一步追根溯源,海上环卫制度的出现与海洋垃圾有直接关系。

一方面,陆地垃圾大量涌入海洋造成不可忽视的污染;另一方面,进入海洋的垃圾以塑料威胁为首,发展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并且让“微塑料”隐患甚嚣尘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海洋环境污染,成为摆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蓝色经济发展面前的障碍。

为此,针对海洋污染的保护行动开始了,针对“白色污染”的“限塑”转为了“禁塑”,针对微塑料污染防治的措施层出不穷,针对海洋环境保护和近岸海域保护的“湾长制”、“滩长制”紧随河湖长制在沿海城市兴起,海上环卫制度也如期而至。

综上来看,海上环卫制度的建立没有意外,对于各类非原生海洋废弃物的围追堵截仍将聚焦多种陆地垃圾转移渠道,如渔船、码头、入海口、旅游区、餐饮酒店等。

未来,海上环卫工作发展的方向仍会保留陆上环卫工作的基本配置,发展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强化科技力量的协同作用,落实好监督管理以及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