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9月1日即将上线,这10个亮点你知道吗?
2020年08月12日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新《固废法》与旧版相比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看下~
新《固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时。
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
亮点一: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包括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
亮点二: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后,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亮点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垃圾围城”成为全国大中型城市发展中的“痛点”。而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亮点四: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
近年来,伴随网购和外卖的风行,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比较突出。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问题,鼓励绿色包装、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包装物回收、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亮点五: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迅猛壮大,在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
亮点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新《固废法》对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加强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等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亮点七: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新《固废法》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亮点八: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亮点九: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新《固废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一章,作为第七章,系统规定强制保险、资金安排、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绿色采购等保障措施。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亮点十: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共23条,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都可罚到五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最高额度的处罚。
简言之,新《固废法》对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责任和义务,快速掌握了解新固废法的内容,有助于企业了解生产运营过程不可触碰的“红线”;同时有利于企业制定科学地发展战略规划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免责声明: 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 发改委: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 2024年09月27日
- 家电“以旧换新”后,旧的去哪儿了? 2024年09月26日
- 汽车以旧换新成效如何?消费市场运行怎样?... 2024年09月25日
- 支持政策全面启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2024年09月24日
- 各地最新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利好,建议收藏! 2024年09月23日
- 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09月12日
- 以能源转型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09月11日
- 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发布 2024年09月11日
- 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09月10日
- 从全球来看,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2024年09月10日